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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15歲女初夜 淫師7罪成

官斥不誠實 還押至4•14判刑
已婚中文男教師被指於前年與所教的15歲女學生發展曖昧關係,7度邀女生到其家短敍,期間擁抱、撫摸及吻對方;更向女生指「十分想要她的初夜」,跟對方發生性關係。男教師早前否認非禮及非法性交共7罪於區院受審,法官游德康昨日裁決,指女事主雖同意讓被告對她做出涉案行為,惟她當時的年紀在法律下不能同意,而男教師是知悉她的年紀,因此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法官下令將被告收押至4月14日判刑,期間為他索取心理及背景報告,以及為事主索取創傷評估報告。
代號「L.H.M」的34歲被告,被控6項非禮及一項非法性交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6月至10月間,6度在其住所非禮女童X,及一次與X非法性交。X案發時15歲,曾任學生會副會長,被告則曾任X的班主任及中文老師,亦是學生會的導師。
事主作供巨細無遺不動搖
法官裁決時指X誠實可靠,作供巨細無遺,在盤問下不見動搖。法官亦指若X是誣陷被告,她大可以指自己不同意,但她承認自己同意被告的行為。法官指X對被告一直抱有好感,惟被告是她的班主任,卻又對她做了情侶關係的行為,X對兩人的關係不知所措,一方面不懂如何結束兩人關係,一方面對被告的關懷又感到開心,令她情緒受困而一度自殘。X在既抗拒又喜歡的心理下,決定上被告的家,讓被告對她做出涉案行為亦屬合乎情理。
法官拒絕接納被告辯稱,他真誠相信X當時已滿16歲。法官指被告作供時表現冷靜,擅於辭令,且案發時已有9年教學經驗,知道與年齡不夠16歲的女童發生性行為乃犯法,不認為被告會單憑X一句說話,便對年齡問題置之不理。法官認為被告非誠實可靠的證人,裁定他知道X未滿16歲,因此裁定被告全部罪成。案件編號:DCCC 4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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