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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援手籌建設施 港訂緊急法配合

政府已將《緊急情況(豁免法定規定)(2019冠狀病毒病)規例》刊憲。 政府已將《緊急情況(豁免法定規定)(2019冠狀病毒病)規例》刊憲。
政府已將《緊急情況(豁免法定規定)(2019冠狀病毒病)規例》刊憲。
【本報訊】政府昨公布,已將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第241章)訂立的《緊急情況(豁免法定規定)(2019冠狀病毒病)規例》(《規例》)刊憲,為政府推行中央支援的防疫抗疫措施,包括籌建醫院及隔離設施等,提供法律基礎,有關規例昨日起生效。
政府指,香港目前的疫情形勢十分危急,疫情持續急速惡化,並可預見新冠毒病的新增確診個案數目將繼續以幾何級數上升,已超出疫情防控能力範圍。由於香港的醫療系統、人力資源、抗疫設備及物資等,很快將不足以應付每日數目龐大的新增確診個案,屬於《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下緊急及危害公眾安全的情況。
豁免某些人或項目相關許可
因應現時的公共衞生緊急情況,政府已通過訂立《規例》,以容許政府豁免某些人士或項目的相關許可、註冊及申請等法定要求,以便特區政府能夠在有需要時,更靈活迅速地善用內地的支援及資源,全速開展關鍵的防疫抗疫項目,以期在短時間內提升香港的疫情防控能力以控制第5波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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