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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中招外傭 僱主恐罰10萬

【本報訊】第5波疫情大爆發,確診患者中不少為外籍家傭,勞工處昨提醒僱主切勿解僱染疫外傭,在疫情下仍應繼續遵守《僱傭條例》及「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違反《僱傭條例》的僱主除有機會被判罰款外,亦將在一段時間內被視為不合資格聘用外傭。如外傭因染疫而被僱主解僱,可向勞工處求助。
往後一段時間禁聘請
本港外傭人數現時約有34萬人。勞工處發言人提醒僱主,不應因外傭染疫而終止僱傭合約。根據《僱傭條例》,除僱員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不可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終止其僱傭合約。如僱主違反《僱傭條例》的相關條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僱主亦將在一段時間內被視為不合資格聘用外傭,其外傭簽證的申請會被拒絕。
如外傭染病,僱主須根據《僱傭條例》向符合資格的外傭給予病假及疾病津貼。即使染病外傭未有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日數而未能享有有薪病假,政府也呼籲僱主體恤外傭,考慮給予有薪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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