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關髮型屋 擾民離地
港府向來有鋪「應做不做,不應做偏要做」的癮,即使現在正處於全國疫情風眼,一樣堅持應做不做,不應做偏要做。例如「疫苗通行證」今日實施,惟即使打足3針,許多處所依然去不得,皆因林鄭鐵了心要將被禁營業的表列處所趕上絕路,就連屬於「生活必需」的髮型屋都要關閉至4月20日。美其名曰抗疫,實際上懶理市民需要,更不理業界手停口停苦況。
林鄭宣布下月進行3次全民檢測,雖然不用封城,但禁聚措施進一步加辣,表列處所不准復業,中小學和幼稚園提早放暑假,其實已跟半封城無異。然而芸芸表列處所之中,髮型屋並非如美容、唱K、打麻雀般可有可無,而是生活必需品。皆因每個人的頭髮都會正常生長,兩三個月不剪頭髮,難道男士個個做鄭伊健?女士則蓬頭垢面上班去?
高官可能隨時有專人上門為他們理髮,但一般小市民未必負擔得起,家庭環境也未必適合。更何況,上門理髮比在髮型屋剪髮哪個播疫風險更大,想也想得到。髮型師提供上門服務,一來必定收取車馬費,二來乘坐交通工具「穿州過省」,染疫風險更大。若政府真的要收緊髮型屋防疫安排,大可規定每個時段的顧客人數、只准為顧客剪髮,不准進行較長時間的染髮電髮等,根本毋須一刀切將髮型屋處死。
香港美髮美容業商會明言,髮型屋被禁營業時間長達兩個多月,行業涉及3萬至4萬人,大部分是微小企業,在零收入的情況下仍要交租,相信會有一半結業。儘管財爺將立法禁止業主對指定行業未能如期繳交租金的租戶,終止租約、服務或採取其他相關法律行動,為期3個月,然而此舉治標不治本,3個月過後租戶一樣要繳回租金,而且港府將責任轉嫁業主,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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