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3年檢逾3800件含大麻違禁產品
【本報訊】大麻是聯合國嚴格管制的毒品,大麻、大麻樹脂、四氫大麻酚(THC)和若干種其他大麻素在港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惟有商品把THC混入未受規管的大麻二酚(CBD)產品中銷售。保安局昨日回應議員質詢時指,香港海關和警務處在不同地點檢取和測試聲稱含有CBD的產品,2019年起進行了接近120次行動,有超過3,800件被驗出含有THC。
局方指出,執法部門檢取該類產品的地點有食肆、商店(包括大型連鎖店)、邊境管制站及倉庫等;涉及產品則包括食品、健康補充品、口服油、電子煙油或添加劑等,該些產品均交由政府化驗所檢測。局方又指,因應有意見認為政府亦應禁止CBD產品的銷售或加入食品,以保障公眾健康,政府已計劃在《危險藥物條例》下管制CBD,並會在年內徵詢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和禁毒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已加強防毒宣傳及檢控
為打擊吸食大麻和相關罪行,政府已加強以「大麻係毒品」的宣傳,讓公眾正確認識大麻禍害,以及干犯販毒罪行招致的嚴重後果。執法方面,販運危險藥物,或非法將危險藥物進口香港,或從香港出口、獲取、供應、製造危險藥物等,均構成刑事罪行,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非法管有或吸食危險藥物亦屬刑事罪行,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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