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電動車慢人十拍 運輸署繼續落後

執輸行頭,慘過敗家。咁又係,乜都慢人一步,落在別人後頭,比做敗家仔仲不堪。嗱!就算唔敗家,都係羞家!各位,古聖先賢就話:勿謂今日不學而有來日,勿謂今年不學而有來年。莫非都係勸人唔好蹉跎歲月,人生易老,青春難延吖!
嗱!香港成日自詡有活力、有效率,一早呱呱叫要把香港構建成為一個世界級嘅智慧城市,又話要創新科技啦,牛皮慣常吹,到頭來卻變縮頭烏龜,徒惹笑柄!呢,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或俗稱「風火輪」嘅電動單輪車等電動移動工具,喺外國甚至內地都風行咗一段時間,之但係香港現時法例被歸為「汽車」,一直唔獲批准使用,但不時仍可見到市民喺路上風馳電掣,相信佢哋係鋌而走險!
其實,呢類電動單車根本禁之不絕,尤其喺啲鄉郊或偏僻地方,經常有人「偷雞」馳騁,貪其方便也。既然禁不絕,運輸署去年2月喺白石角海濱長廊旁進行實地試驗,經過分析上述實地試驗結果,初步認為喺技術上,電動個人移動工具及電動輔助單車,與一般單車共同使用單車徑嘅安排,基本上係安全嘅。
香港喺推行電動單輪車等移動工具上,晨咁早就被批評太保守,慢人十拍。網民甚至狠批其落後世界10年!相對外國早就通行,只為方便市民!阿哥,限速25km,單車都快過佢啦,唔通又叫單車做「汽車」?又要攞牌?民間不滿之聲盈耳,可見對運輸署嘅不思進取有幾咁憤懣!
各位電動車發燒友,請稍安毋躁!近日有新進展啦!運輸署表示,希望進一步了解電動個人移動工具於單車徑作短途代步嘅情況,故與科技園合作,推行先導試驗計劃,暫定為期半年。計劃由今年第二季開始,範圍為港鐵大學站至科研路之間嘅單車徑,全長約3公里。有議員就指出,滑動工具為新趨勢,政府應該早要推行!
咁又係喎!人哋外國已經用呢啲電動移動風火輪作為代步工具久矣!而運輸署先至來「先導試驗計劃」,仲唔係執輸行頭慘過敗家?呢嗱,參與計劃嘅電動移動工具需備有運輸署發出嘅許可證,具有效照明裝置,以及制動和停車裝置,參加者需佩戴單車安全頭盔,使用時不可超過時速25公里。署方指出,會審視先導試驗計劃及實地試驗結果,以助進一步制訂相關規管架構細節云云。阿哥,依家發射探空火箭咩!去年已經試過話「基本上安全」,又要大半年「先導試驗計劃」,整色整水,試得來都蚊瞓,分分鐘應咗網民神預言:計劃完成,畀行駛時,電動車已被淘汰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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