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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斥蓄意留守現場 破壞社會安寧 深水埗集結案 4人罪成還押候懲

【本報訊】2019年8月有大批市民在深水埗聚集,期間有人叫囂,亦有人用雷射筆射向警署。10名懷疑有份參與的人士其後被捕,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其中一人早前已在區院認罪,需還押候判,餘下9人則不認罪。
同案另5被告脫罪
經審訊後,當中4人昨被區院法官李慶年裁定罪成,其餘5人則罪名不成立。法官把罪成的被告還押至3月7日,與認罪的被告一同判刑。
10名被告依次為葉卓邦(18歲)、林嘉豐(36歲)、林浩廷(28歲)、林易津(25歲)、韓紫彤(23歲)、吳南海(20歲)、黃澤鋒(21歲)、唐恒輝(25歲)、龔漢文(25歲)、盧宇栢(19歲)。控罪指,10人於2019年8月25日,在深水埗警署和長沙灣道交界附近的欽州街參與非法集結;葉卓邦另被控同日在福華街與欽州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其中吳南海早已認罪,而葉卓邦、唐恒輝、龔漢文及盧宇栢昨亦被裁定罪成,其餘被告則罪名不成立。法官先替兩項控罪罪成的葉卓邦索取更生及勞教中心報告。
法官裁決指,比對涉案片段後,認為有足夠辨認證據,證明當中4人是蓄意留守現場,與其他非法集結人士齊上齊落及有共同目的地破壞社會安寧,故裁定他們罪成。案件編號:DCCC 38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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