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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欺詐案 周達權需分案處理 黎智英強檢無上庭

黎智英昨日獲准不用出庭。 黎智英昨日獲准不用出庭。
黎智英昨日獲准不用出庭。
涉違地契 瞞科技園獲利2000萬
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壹傳媒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和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並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近2,000萬元,3人因此同被控欺詐罪。案件昨於區院再提訊,控方申請將周達權從本案中分拆另案處理,獲法庭批准。換言之,本案只餘黎及黃兩名被告,該兩人的案件將照原定的3月14日開審;周的案件則押後至7月21日再提訊。
黎案照原定3‧14開審
本案原有3名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歲)、周達權(64歲)和黃偉強(60歲),周現時獲准分拆另案處理。控方之後向法庭呈上修訂的控罪書,由原本3名被告同面對一項欺詐罪,修訂為黎及黃同控一項欺詐,周則獨自面對一項欺詐罪。
控罪指,眾被告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藉着欺騙,即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沒有或未曾在違反於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的情況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以及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是在該租契所容許的情況下,使用或曾經使用該處所或該處所的部分,並以此意圖詐騙及誘使科技園公司不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去採取行動,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另因應疫情及懲教署需為在囚及還押人士進行檢測的措施,黎智英獲准昨日不用出庭應訊。辯方不反對控方的分拆申請,法官陳廣池遂批准申請。
■案件編號:DCCC 349及349a/2021
周達權會分拆另案處理。周達權會分拆另案處理。
周達權會分拆另案處理。
黃偉強(圖)與黎智英同被控一項欺詐。黃偉強(圖)與黎智英同被控一項欺詐。
黃偉強(圖)與黎智英同被控一項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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