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油收數 前港腳卓耀國再囚4個月
【本報訊】前香港足球代表隊成員卓耀國偕女友淋紅油收數,兩人早前承認共14項刑事毀壞罪。辯方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替卓求情時,指他早前另涉觀塘一宗刑毀案件,原被判予感化令,但其後因他涉及毒品問題而改判監3個月,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卓上月底已刑滿出獄,要求索取進一步報告後始判刑。惟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拒絕,指早前已押後判刑索取其社會服務令報告,但報告的評價並不正面,最終判卓即時監禁4個月。
共涉及14項刑毀罪
現時無業的被告卓耀國(26歲),案情指他於2021年1月23日至2月16日期間,分別在港島華富邨、石排灣邨、利東邨、新界青衣長康邨及長安邨、將軍澳健明邨、天水圍天耀(二)邨及天瑞(一)邨、葵涌葵盛東邨、上水清河邨、沙田新田圍邨、深水埗南昌邨、油塘道豐麗樓,共14次向不同單位的鐵閘和大門淋潑紅色油漆;而被告的女友、報稱美甲師的歐陽倩瑩(18歲)亦是同案被告,早前已被判感化一年。
辯方之後再求情,要求法庭輕判,並且透露被告靠踢足球維生,球會亦有意在下一個賽季繼續聘請被告。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考慮到被告早前所涉觀塘案件的性質和時間,與本案相若,被告已因該案服刑3個月,加上他已賠償予案中各事主,以及承認控罪,最終判被告即時監禁4個月。案件編號:ESCC36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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