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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網上外圍賭博 易被騙兼犯法

一直以來,香港存在外圍賭博的違法活動,俗稱「艇仔」的中介人在社區收取相熟賭徒的賭馬和賭波投注,然後再向「外圍莊家」下注,非法經營賭博的活動,「外圍莊家」就好比香港賽馬會,更向投注者給予折扣優惠,故此吸引大批市民參與外圍賭博。警方破獲和檢控很多經營或參與外圍賭博的罪犯,當中更發現有警員參與其中。
港人每年輸逾百億
隨着互聯網的發達,電腦和智能手機的普及化,「外圍莊家」利用電腦科技非法營運網上外圍賭博,利用網絡的廣泛性、隱名性、方便性,而且賭博的方式五花八門,包括賭馬、賭波、百家樂、番攤、牌九、打麻雀等等,仿似一個虛擬的賭場,吸引不少市民進行網上外圍賭博,同時也增加警方搗破網上賭場的難度。專門追蹤網站使用率的調查發現,每月有至少23萬名市民瀏覽或光顧非法賭博網站。另據估算,港人每年因投注非法外圍而輸掉的投注達到120億元。
現行《賭博條例》的立法原意,是不論賭博活動通過甚麼媒介進行,只要是未經批准的,便屬刑事罪行。簡單地說,在網上進行未經認可的賭博活動,即屬犯法。事實上,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進行各種犯罪活動(如盜竊、詐騙、偽造),賭博只是其中之一。警方根據《賭博條例》打擊網上賭博罪行時,都會按照對付其他互聯網罪行的既定慣例和嚴謹的程序行事。
按照《賭博條例》,任何人如非法收受賭注,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另外,任何人向收受賭注者投注即屬違法,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3個月,再犯者最高可被罰款3萬元及監禁9個月。就算賭博網站不在香港,如果市民在香港參與相關網站運作,可能干犯相關《賭博條例》。
近年來不少境外收受賭注者在香港提供與投注有關的服務及推廣活動,吸引市民向它們投注。最近有多名網絡紅人,公然在社交媒體宣傳網上外圍賭場,在社交媒體分享網上賭場畫面,貼文顯示有大量「粉絲」被招徠參與賭博,投注額在短時間內動輒達數百萬元。網紅更聲稱,每則宣傳貼文可收取約數千元的酬勞,利潤相當可觀。
警方近日拘捕一名女網絡紅人,涉嫌「推廣或便利收受賭注」及「向收受賭注者投注」。至於出廣告宣傳方面,其目的是鼓勵別人參與網上賭博,即屬於協助教唆。根據《賭博條例》的「推廣或便利收受賭注」,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
縱使相關網上賭場在海外設立公司及有當地的賭牌,只要賭場有接受玩家在香港下注,不論是收受賭注者或是下注者,都有可能違反香港《賭博條例》。除了犯法之外,在網上進行外圍賭博,賭客隨時遇到老千或虛擬賭場走數,到時便會損失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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