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瞞報兼職 前郵差候懲

涉事郵差詐騙香港郵政兩天薪金合共1,200元。 涉事郵差詐騙香港郵政兩天薪金合共1,200元。
涉事郵差詐騙香港郵政兩天薪金合共1,200元。
在家工作期間 健身會所秘撈
前年新冠疫情爆發初期,香港政府曾經實施間歇性在家工作。當時一名受聘於香港郵政的郵差隱瞞自己公餘在健身集團兼職,更藉疫情在家工作之便乘機「秘撈」,詐騙香港郵政兩天薪金合共1,200元,事後被廉政公署起訴。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這名前郵差承認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至於另外兩項欺詐罪則獲控方同意撤控。裁判官下令被告要將上述欺騙所得的薪金賠償予政府,至於判刑方面則押後到3月11日,期間裁判官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准許被告繼續保釋。
30歲被告許紹基,現已辭去郵差工作。案情指,被告於2017年2月6日入職香港郵政,試用期為3年。在2020年5月27日及6月4日,被告先後兩次向香港郵政遞交一份《要求提供資料》的便箋,聲明自己自入職後從無擔任任何外間工作。
兩項欺詐罪獲撤控
惟事實上被告於2020年1月至9月期間,在一間健身會所內擔任兼職會所主任。廉政公署在接報調查後,被告向廉署將事情和盤托出。
被告原本另外被控兩項欺詐罪,控罪指被告分別於2020年7月21及31日,沒有向香港郵政報告他於上述兩天缺勤,意圖欺騙而誘使香港郵政向他發放合共約1,200元薪金。昨日被告承認為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後,控方同意撤銷檢控此兩項欺詐罪名。
辯方律師昨天求情指,被告擔任郵差期間,上司對他的工作評核不錯,指他工作勤奮並有熱誠。辯方續指本案是單一事件,被告已於去年8月辭去郵差工作,事後配合廉署調查,並且認罪顯現悔意,因此請求法庭輕判。最終裁判官決定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再作判刑。
案件編號:ESCC 233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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