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准用緊急法 特首選舉押後至5.8投票
【本報訊】鑑於疫情尚未受控,加上要讓路予全民檢測,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表示,行政會議已批准引用俗稱《緊急法》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將原定3月27日舉行的特首選舉,押後至5月8日;而提名期亦將由本月20日至3月5日,改為4月3日至16日,方案已向中央報告,亦得到中央同意,並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及公眾利益,強調押後選舉不會超過現屆政府的任期,現時將抗疫視為壓倒一切的任務。
林鄭形容押後特首選舉是艱難決定,承認現時疫情已超過政府於各方面的應對能力,不見得能在短短兩周內,減低確診情況。
倘疫情仍嚴峻 不排除再押後
若特首選舉在疫情下進行,會令候選人難進行選舉工程,如難爭取選委提名、不能與傳媒互動問答及不能與市民溝通等,故認為繼續進行會影響選舉的公平公正,也會削弱該特首當選人的認受性。
林鄭稱押後選舉日時會考慮以下3個因素,一是疫情的發展,現時疫情未見頂,在中央支持下,港府將會採用全民強制檢測方案,惟需時發揮其效能,估計要兩至3個月才令疫情穩定;二是政府換屆工作上的需要,候任特首要經中央任命、籌組班子工作,當中涉及委任程序等,故要預留時間;三是選舉原則,分別是不應少於14日的提名期,及要有21日的競選期,確保選舉公平公正。
此外,林鄭亦表示候任特首在5月8日選出後,尚有近兩個月時間籌組班子,再交予中央任命。林鄭又說自己並無水晶球,不知提名期間有無新冠病毒個案,如果4月疫情依然嚴重,可能再次押後。
林鄭強調引用《緊急法》押後選舉理據充分,與以往押後立法會選舉的做法一致。她補充若按照《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只能押後14日,但疫情不能在兩星期內消減,但選舉管理委員會可以不停行使權力,不斷押後14日,但若不斷押後將會影響重要選舉。
至於第二個規定,若在提名期結束時無候選人,可以在終止日42日後重新舉辦選舉,但這個做法被動,要看14日內有無人拿到提名,為選舉帶來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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