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宿舍無王管 申訴署出招治本
倡設名單方便選擇 改善中介牌照審批
離鄉別井的外傭在港打工賺錢,在疫情肆虐下亦難免會染疫,因而揭視外傭宿舍居住環境擠迫、衞生情況欠佳、涉嫌違反樓宇用途等問題。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發表針對政府對外傭宿舍規管的主動調查報告,指出政府對外傭宿舍的需求、所在位置、數量及設施等,並沒有掌握系統性的資料;現時亦無專屬法例規管該些宿舍,並提出多項改善建議。
爆疫4宿舍僅一被釘牌
至於曾爆疫的4間外傭宿舍,報告指出其中只有大埔豐年樓的外傭宿舍被釘牌,而另一間在上環的宿舍,其外傭中介則遭勞工處口頭警告,暫時停運。其餘兩間,仍待民政總署跟進。
調查報告指出,勞工處過往在接獲有關外傭宿舍的投訴個案後,往往轉介民政總署跟進,讓後者按《旅館業條例》(第349章)或《床位寓所條例》(第447章)處理。但該署認為,不少職業介紹所的宿舍只開放予外傭入住,並非以公開招徠形式經營,而一些宿舍則不涉及收費。由此可見,該些外傭宿舍不屬《旅館業條例》或《床位寓所條例》的規管範圍。單靠轉介民政總署跟進相關個案,顯然涵蓋不足。
該署建議,勞工處可與各有關持份者溝通,建立有關職業介紹所經營外傭宿舍的資料庫,再編製及公布外傭宿舍名單,從而便利外傭作出知情選擇。勞工處亦可引入新的牌照審批程序,要求職業介紹所在新申請或續領牌照時,加入有關住宿設施規定的聲明等。勞工處對報告的建議表示歡迎,稱會研究在現有制度的基礎上,加強對職業介紹所經營的住宿設施之監察,以及增加資訊透明度,加強與相關政府部門的聯繫及合作,以便查核、交流訊息、轉介投訴個案及作出跟進。
業界稱配合規管壓力小
議員陳家珮指出,部分中介公司擁有菲律賓或印尼領事館發出的牌照,俗稱「大牌」。而「大牌」在取得相關牌照時須符合規定,包括提供宿舍,惟不少中介為減少開支,會租用環境不太好的地點,認為絕對有規管的必要。
而香港僱傭代理協會主席張結民表示,對於持「大牌」的中介而言,配合規管的壓力不大,又指若當局可以提供更多資料讓市民選擇中介公司,出現問題時亦可以更容易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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