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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397宗虛擬資產罪案 涉8億

去年本港發生逾千宗涉及虛擬資產的罪案。 去年本港發生逾千宗涉及虛擬資產的罪案。
去年本港發生逾千宗涉及虛擬資產的罪案。
【本報訊】科技一日千里,虛擬資產發展亦五花八門,除了網上遊戲道具、虛擬貨幣外,近期更衍生出可同時用於藝術收藏及投資的「非同質化代幣 (NFT)」。港府表示,過去3年共有2,251宗涉及虛擬資產的罪案,涉款高達9.7億元,無論罪案宗數及涉款都是逐年上升,單計去年本港相關罪案便有1,397宗,按年升1.8倍;涉款逾8億元,暴升6.2倍。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昨書面回覆議員陳健波的提問時表示,根據警方數字過去3年涉及虛擬資產的罪案分別有360宗、494宗及1,397宗,分別涉款約3,300萬元、1.144億元及8.241億元。
料第二季提草案訂發牌制
至於「NFT」,許指警方在過去3年並無接獲相關個案,證監會及金管局均無備存相關交易數字。許正宇又指,港府已建議修訂《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訂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預計在本年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
許稱,若資產屬公眾接受作付款、清償債項或投資的交易媒介,並且可透過電子方式轉移、儲存或買賣等,即屬虛擬資產。但他指,現時「NFT」沒有統一定義,一些可能只用作收藏用途,一些可能與其他資產掛鈎。因此,某「NFT」實際上是否屬「虛擬資產」,需視乎其具體條款及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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