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子公司非法進口電子廢物 罰款1.2萬元
【本報訊】中國電訊巨企華為轄下的「華為終端(香港)有限公司」,於去年6月把分別約2,800件及1,030公斤的電子廢物,由阿聯酋進口至香港,當中包括廢手提電話顯示屏、廢印刷電路板等,被環境保護署截獲有關貨櫃,遭票控3項「未持有許可證而將受管制廢物輸入」罪並被裁定罪成,去年底被判罰共12,000元。有環團表示刑罰過輕,認為華為應肩負更大的企業環保責任,同時促請相關部門加強把關。
綠惜地球環境倡儀總監朱漢強認為,是次判刑過輕,難帶來阻嚇作用,因相關利益足夠彌補,而法庭對此類案件判決一般亦較輕,惟法例罰則初犯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考慮到案件性質對環境的影響深遠,盼司法部門可與時並進,提高量刑起點,「如果你(法庭)判罰佢20萬,佢一定蝕入肉」。
環團炮轟判刑過輕
綠惜地球發言人表示,華為作為知名企業,理應肩負更大的企業環保責任,此事對商譽定必帶來負面影響。團體另促請環保署及海關加強把關工作,避免香港淪為電子垃圾的貿易自由港。
華為香港:接受裁決
環保署回覆綠惜地球時表示,按照紀錄,是次是華為終端首宗涉非法進口受管制廢物的案件。華為香港回覆本報查詢時指,接受有關裁決,並已就個案作出跟進及確保不會再發生類似事件,將一如既往嚴格遵從香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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