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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證監會判囚4年 張震遠申上訴許可遭拒

【本報訊】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在2012至2013年出任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期間,涉與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串謀,利用空頭支票等不誠實方法粉飾帳面,瞞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免商交所因財政不濟而被撤回其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他另涉騙取財務公司3,000萬港元貸款。張震遠於2020年中在區院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欺詐罪成,判囚4年。他其後不服定罪判決,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早前開庭聆訊後,昨日駁回張的申請,並指其上訴理據並無合理可爭辯之處,張須繼續服刑。
聞判平靜 明年3月刑滿
由囚車押解到庭聽取裁決的63歲上訴人張震遠,聞判後表現平靜。據悉,張將於明年3月刑滿出獄。
判詞指張質疑污點證人蔡達英之證供,上訴一方指蔡稱張指示他要欺騙證監會,但蔡卻未能說出具體指示。不過上訴庭翻看蔡的證供,蔡有說過張有要求,要令證監會相信商交所當時收支平衡,即要求蔡誤導證監會,這已屬相當明確及清晰的指示。至於質疑蔡的口供可信性,原審法官已清晰解釋接納蔡的證供原因,上訴法庭不應貿然干預。總括而言,上訴庭認為張並未能提出合理可議的上訴理據。案件編號:CACC 1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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