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要求港人打針證明
【本報訊】澳門政府因應新冠疫情惡化,引用《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由下周一(21日)凌晨零時起,12歲或以上人士由香港或台灣進入澳門,須出示新冠疫苗接種證明,或不適合打針的醫生證明,才可登上前往澳門的交通工具。違例者可能要承擔相應的行政或刑事責任。
至於現時由香港或台灣進入澳門,需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措施不變;包括從香港入境澳門需隔離14日,21日內不得經澳門前往內地;及由台灣進入澳門,需要隔離21日。
另外,澳門防控疫情的應變協調中心表示,一名由香港到澳門的46歲男子於15日晚上8時10分開出的金巴入境澳門,昨日檢測發現染疫,將轉往路環高頂公共衞生臨床中心隔離治療。應變協調中心表示,結合該名人士的流行病學史、臨床表現及檢測結果,判定為輸入性新冠病毒無症狀感染者,不列入澳門新冠病毒肺炎確診病例。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