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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生涉火燒刑毀校門 獲撤控證人:對被告無印象

【本報訊】青衣長康邨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前年先後遭人用伸縮棍破壞多道玻璃校門,以及遭淋潑汽油和投擲燃燒物。兩名當時在該校就讀的男學生疑涉事被捕,遭控以縱火及刑事毀壞等3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召同校一名男生作供,該男生早前亦涉案被控,其後獲撤控,並出庭指證兩被告。惟男生作供時稱對兩被告沒印象,又指自己常缺課,而對事發當晚中學發生火警,他更指「唔係好記得」。案件押後至5月10日續審。
首被告張凱傑(17歲)及次被告關昊侃(19歲),同被控一項縱火意圖危害他人生命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24日,用火損毀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的花槽、牆壁及正門,以及意圖藉此危害他人的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張另被控一項刑事損壞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同年5月25日,與另一人損壞該校正門,及在校外管有兩支伸縮棍。
控方昨傳召與被告同校的男生鄭梓健作供,他表示事發時於梁植偉中學讀中四,但對於控方問他是否認識兩名被告及案發情況時,他稱無印象及不記得。法官遂問控方是否須警誡鄭,控方初時稱無需要,稱鄭無嫌疑。林官質疑指控方曾拘捕及檢控鄭,為何現時又指無嫌疑,控方指是基於鑑證結果。
控方同意證人仍有可疑
林官再指,即使因鑑證得出結果,而缺乏證據起訴,亦不等於無嫌疑,若鄭仍有嫌疑及可能會再被起訴,須解釋緘默權;控方最終同意鄭仍有可疑,包括鄭與兩被告在社交媒體的對話。
此外,辯方反對把首被告張凱傑的口頭招認及錄影會面呈堂成為證供,因此首被告就此事作供,稱在會面室內遭威嚇「拉埋父母」,及「一係你認刑毀,一係我告你縱火加暴動」等,他因為好驚才依指示而招供。案件編號:DCCC 29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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