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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提升勞工權益 需要審時度勢

新一屆立法會任期開始只有個多月,政府已接連提出了兩項有關提升勞工權益的立法建議,其一是有關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的《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其二是有關提高多項職業安全及健康罪行罰則的綜合修訂草案。而因應在第5波疫情下,部分打工仔因為被當局指令隔離或強檢,而遭僱主扣假、扣薪甚至解僱的事件,政府亦決定會修例將有關情況訂明為法定病假,僱主因僱員被隔離或強檢而將其炒魷,將會構成「不合理解僱」而須賠償甚至受罰。
勞工界對取消對沖機制的需求,早於強積金制度於廿多年前剛開始實施時就提出。對沖機制將原定作為保障僱員退休生活的僱主供款,用作抵銷被解僱員工應有的法定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不僅對僱員本身不公,若有關僱員在退休後因大部分強積金已被「沖走」,而被迫依賴政府提供的社會福利維生,亦變相加重了全港納稅人的長遠財政負擔,要求取消對沖確實有一定道理。
然而,對沖機制是政府當年游說僱主支持設立強積金制度的交換條件之一,雖然政府現在承諾會撥款超過300億元,為僱主支付取消對沖後的部分遣散費和長服金支出,但僱主始終還是要增加一定開支。再者,300億元公帑也絕非小數目,尤其是在庫房現時面對財政赤字的環境下。
提高職安健罰則的建議同樣已討論多年,尤其近幾年本港發生多宗涉及僱主嚴重疏忽而導致多名僱員傷亡的工業意外。當中部分法例與罰則已有十多年未作檢討,現在因應通脹及意外增加而作出調整,也屬合理和必須。可惜政府與勞工界一開始就「獅子開大口」,提議將有關罪行的最高罰款額一次過激增10倍至5,000萬元,並授權法庭可根據涉案公司的營業額多寡來量刑,隨即引起工商界的強烈反對,導致有關立法建議在兩年前胎死腹中。
政府近日向立法會重提修例建議,最高罰款額大減至1,000萬元,隨即惹來勞工界反彈。資方亦不是所有僱主都對今次讓步收貨,皆因不少企業在過去兩年多已先後受到黑暴與疫情重挫,期間還要應付增加法定勞工假、有薪產假及男士侍產假等立法帶來的衝擊,現在又面對取消強積金對沖和提高職安健罰則,實在令他們吃不消。部分工商界人士更覺得政府是為了彌補自己近年的連番施政失誤而拿僱主來開刀,藉此挽救民望以至爭取連任,繼而產生反抗情緒。
操之過急易惹反彈
提升勞工權益永遠站於「道德高地」,但要成功說服資方和落實修例建議,政府和立法會都必須小心審時度勢,切忌操之過急,否則會引起強烈反彈,最終一拍兩散。上述兩項立法是否有必要在此時此刻完成?即使最後通過修例,是否能暫緩執行,等待疫情結束、恢復通關、香港經濟全面復甦後才正式實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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