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結判囚 攝影師上訴押後判
【本報訊】一名攝影師涉嫌於前年3月連同3名時任大埔區區議員,於大埔挑釁便衣警員並拍下片段,其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該攝影師去年於粉嶺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監3個月。他不服定罪並獲准保釋往高院提上訴,高院法官黃崇厚昨經開庭處理其上訴後,押後至3月16日裁決,期間上訴人准繼續保釋。
上訴人蔡健瑜(36歲),被控在2020年3月8日與時任大埔區區議員連桷璋、姚鈞豪和文念志等人,在大埔超級城B及C區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審訊證供顯示,案發當日同案被告跟隨一名便衣警員,大聲呼叫其姓名,質問他是否警察,並指控他之前曾用警棍毆打學生。上訴人則一直跟隨拍攝並無作聲,但亦無表露身份。
上訴方指上訴人並無作出任何侮辱挑撥言行,足以構成非法集結的訂明行為,又指上訴人的拍攝行為中性,並無參與辱罵警員。原審裁判官指上訴人有趨前拍攝警員的樣貌,行為針對警員,並對其他被告起了鼓勵作用,認為上訴人與其他被告有共同的不法目的,意圖騷擾挑撥警員。對此上訴方並不同意,認為裁判官的推論過於進取;律政司一方則指,從呈堂片段所見,上訴人與其他被告近距離跟隨警員,並曾上前拍攝警員樣貌,原審裁判官是有足夠證據,作出眾人懷有共同目的之推論。案件編號:HCMA 42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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