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葵打擊除罩吸煙 24男女位位罰$5000
疫情肆虐,在公眾地方脫口罩不但有染疫風險,更隨時遭嚴厲執法,面臨5,000大元罰款的懲處!警方在葵涌及荃灣連環打擊除罩行動,葵涌分區人員昨日在葵義路、葵仁路及港鐵葵芳站一帶,發現17男6女(18至73歲)沒有佩戴口罩、在屬公眾地方的地點吸煙,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隨即向違例人士發出合共23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另有一名市民亦遭荃灣警務人員發現除罩吸煙,同遭票控。
荃灣警區雜項調查隊昨日在大壩街巡查期間,發現一名31歲男子沒有佩戴口罩下吸煙,涉嫌違反599I章,向他作出票控。該區執法隊伍又聯同食環署突擊巡查區內多間餐飲處所,以確保有關處所及顧客遵守防疫規定。行動中,執法隊伍也分別在楊屋道及大壩街的餐廳內,發現3男一女(23至62歲)顧客未有依法在進入食肆前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場所)規例》(第599F章),遂向他們發出告票。
至今共發逾6000張罰單
相關餐飲業務負責人亦涉嫌違反上述規例,案件將交由食環署跟進。根據法例要求,所有餐飲場所負責人有責任確保顧客使用「安心出行」,如有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半年。警方表示,就《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自規例實施至本周四,警方共發出6,193張定額罰款通知書,進行22次檢控、3,960次勸喻/警告,及35,078次報告及巡查。
唔戴口罩最高可罰款一萬
政府在《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下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即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或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時,須一直佩戴口罩。任何人違反有關條文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第三級罰款(10,000元)。
此外,獲授權公職人員可向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發出罰款通知書,相關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罰款金額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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