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強積金對沖草案刊憲
【本報訊】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僱主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討論近10年,政府昨日於憲報刊登《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政府已完成草擬條例草案,並將於2月23日提交立法會審議,相關安排有助改善僱員的退休保障。
助改善退休保障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將由指定日期起生效(轉制日),僱主不可以用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服金,條例草案建議取消對沖安排不具追溯力。如僱員在轉制日之前已受僱,僱主可繼續用其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不論是在轉制日前、當日及之後作出的強制性或自願性供款,對沖僱員在轉制日前的受僱期所產生的遣散費或長服金轉制前部分。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取消對沖安排有助改善僱員的退休保障,也可鞏固強積金作為香港退休保障制度其中一根重要支柱的功能,由於取消對沖安排會帶來深遠影響,經過歷年來的廣泛諮詢及多次大幅調整建議後,政府於《2018年施政報告》宣布取消對沖安排的優化方案,而政府已完成草擬條例草案,並將於本月23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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