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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祖堂地 須加強管理

《施政報告》提及釋放新界祖堂地,以增加土地供應。 《施政報告》提及釋放新界祖堂地,以增加土地供應。
《施政報告》提及釋放新界祖堂地,以增加土地供應。
司理 推選 職能 應釐清 研降出售門檻至7成
《施政報告》提及釋放新界祖堂地,以增加土地供應,政府及後成立檢討祖堂事務工作小組。消息指該小組剛於農曆新年前舉行視像會議,將循兩個方向諮詢鄉民,及後會再作討論。當中包括加強管治祖堂地方面,對於如何成為代表鄉民負責祖堂地的司理,其中條文或需寫得更仔細,而司理身份不能夠被取消委任,以及外界關注的修訂《新界條例》以放寬祖堂地出售門檻。
檢討祖堂事務工作小組成員沈豪傑認為,在每個祖堂地均有不同規定去推選司理,因推舉司理並沒有法定條文,一般來說是由個別祖堂族例制訂如何推選司理,部分甚至是根據族例的手寫規條,而經鄉民推選完成後,會向新界區民政事務處呈報,再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同意下委任。現時祖堂地在選任司理時未有明文規定,故或可再探討推舉司理的方式,並寫清楚於條例上。
撤司理委任因由難定義
至於刪去取消司理委任條文方面,現時《新界條例》指明,民政事務局局長在有人提出好的因由時,可將司理的委任取消,並挑選新司理及將其註冊以代替原先的司理。沈則稱,目前對此仍未有細節討論,「其實好難去remove(移除)個司理,因為好的因由好難定義」。過去最多因「好的因由」而被取消委任資格的司理大多是過身,如司理有任何個人錯失,而要被取消委任是難以定義,故刪去取消司理委任條文仍需更多諮詢。
沈認為,目前最重要的討論應是加強祖堂地的管理,亦可在條例上更清晰地寫明司理的角色,惟不可過於嚴厲,因司理一職並無受薪,如將任職司理的要求提升過高時,擔心會令有意擔任司理的人選卻步。目前會議討論的大方向仍是希望在各方面拆牆鬆綁,會再向鄉民作諮詢後決定。
至於外界一直集中討論祖堂地的出售門檻,檢討祖堂事務工作小組成員鄧賀年期望可修訂至得到70%至80%的業權人同意便可出售。祖堂地業權人並非不願意釋放土地,反而是願意與政府商討,他希望祖堂地能用得其所,福澤後人之餘亦可與大眾一同使用。
記者梁皓芊
沈豪傑沈豪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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