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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禮3院舍職員 7旬翁脫罪

【本報訊】7旬翁被指於去年10月至11月期間,在他所住秀茂坪的老人院內,涉先後非禮3名女職員,事後被控3項非禮罪,他不認罪,案件昨於觀塘法院審理。裁判官鍾明新聽畢3名女事主的證供後,相信被告確有做過相關行為;但因精神科醫生診斷被告當時精神混亂及不適合答辯,裁定被告脫罪,但會按醫生建議,擬判被告入院令。現先將被告繼續收押至2月24日,待索取精神醫生報告,以決定入院令的時間。
證精神混亂 擬判入院令
報稱退休的74歲被告盧國賢,被控於2021年10月31日在秀茂坪某間護老中心內猥褻侵犯女子A;同年11月17日猥褻侵犯女子B;及於同年11月18日猥褻侵犯女子D。法庭早前替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均指他不適合答辯;惟被告不同意控方案情,否認曾作非禮行為,控方為證被告行為而舉證,裁判官遂依循《精神健康條例》第45條展開聆訊。
女事主A供稱在工作期間遭被告從右擁抱,欲將她拉倒床上,其手臂亦碰到她的胸,她喝止時被告則對着她「笑瞇瞇」;B供稱事發時入房叫在床上的被告出來吃飯,不獲回應轉身離開時,感到右邊臀部遭被告用手掃過,她隨即喝止;D則表示替被告量血壓時,被告用左手掃她手背,右手又伸向她私處欲撫摸,她離開時再遭被告拍其左臀。就被告的行為,院方事後報警。案件編號:KTCC 205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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