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騙證監會被判囚4年 張震遠申定罪上訴許可
【本報訊】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在2012至2013年出任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期間,涉與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串謀利用空頭支票等不誠實方法粉飾帳面,瞞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免商交所因財政不濟而被撤回其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張另涉騙取財務公司3,000萬元貸款,他於2020年中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欺詐罪成,被判囚4年。現時服刑中的張不服定罪判決,昨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法官聆聽其理據後,押後決定是否批出許可,預計下周會有判決。
明顯消瘦 料明年3月出獄
據悉張震遠將於明年3月刑滿出獄,已服刑近一年半的他昨日被解上法庭出席聆訊時,明顯比服刑前瘦了一圈。其代表律師指張的主要上訴理據,是指同案被告蔡達英作為污點證人,作供時稱是按張的指示行事,卻說不出張的具體指示;本案亦沒有證據顯示,張有親身參與欺詐證監會的行為。律師又指蔡是在案件開審前突然表示願意出庭指證張,而原審法官在沒有考慮蔡願意出庭的動機,便接納蔡的證供,認為蔡的證供不可信及不可靠。
控方回應時力陳,原審法官有充分考慮蔡的證供之可信性後,才接納其證供,蔡的證供亦非含糊不清。
張震遠(63歲)被控於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間,與蔡達英(53歲)一同串謀詐騙證監會,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財務狀況的資料,導致證監會沒有撤回給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張又被控於2013年4月12日至17日期間,向吳海璇訛稱,其名下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未抵押予其他人,騙得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交出3,000萬元。案件編號:CACC 1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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