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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ch哥」犯聚 判15個月感化

李國永 李國永
李國永
【本報訊】示威常客「Lunch哥」李國永被指於前年8月,在將軍澳悼念墮樓科大生周梓樂期間違反禁聚令,經審訊後於兩周前被裁定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名成立,押後至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劉淑嫻昨閱讀過相關報告後,決定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接受感化15個月。
同案另一女被告罰款$2500
19歲被告李國永,被控於2020年8月8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及唐俊街交界,無合理辯解而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同案另一被告、62歲的陳麗珍上次被判罪成後,已即時被判罰款2,500元。
控方案情指,當晚8時許,陳麗珍與一名女子在案發地點交談,其後李與一名男子加入討論,他們談及警察、政府施政等話題,當時4人相距1至1.5米。警員向4人發出口頭警告,惟直至8時10分,4人仍站在相同位置。裁判官在裁決時指,警員作供清晰,接納他們的證供為事實,因此裁定李和陳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KTFS 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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