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載刀具照 企圖刑恐罪成 前區議員何惠彬囚5周
【本報訊】前元朗區區議員何惠彬前年3月於其個人Facebook頁面發文,稱收到街坊投訴有人在天水圍天耀邨內聚賭,計劃到場「掃場」,並附上一張刀具照片,及寫上「棍棒刀鋸我都有」的字句。他於上月被裁定企圖刑事恐嚇罪成,昨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5星期。
控罪指,32歲被告何惠彬於2020年3月21日,在香港企圖威脅他人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人受驚。被告早前被判罪成後,裁判官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裁判官昨表明傾向判監,並指被告向感化官堅持自己沒有犯案意圖。辯方則指,雖然被告有此說法,但經過本案後,被告知道自己的用字會令他人感到蘊含暴力,為自己一時衝動而道歉,請求裁判官接受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官指欠缺悔意 須阻嚇性刑罰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被告身為區議員,有責任服務公眾,卻企圖以恐嚇方式處理街坊的聚賭問題,且證據顯示他是有計劃犯案,並對其行為感到自豪,案情嚴重。而且被告向感化官堅持無恐嚇他人的意圖,欠缺悔意,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裁判官以監禁6周作量刑起點,但考慮到被告初犯且為公眾服務多年,故減刑一周至監禁5周。案件編號:TMCC 137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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