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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承辦商39萬回佣 酒店前工程師囚兩年

【本報訊】酒店前工程師被指串謀工程承辦商,使承辦商取得其酒店39項值約230萬元的工程項目,再從而向承辦商先後收取共逾39萬元回佣。該工程師去年被廉政公署拘控,昨於在區院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兩年間持續犯案
法官游德康指被告藉職權牟取私利,違反誠信;又透過自己的公司賺取利益,且在兩年間持續犯事,法庭須判阻嚇刑罰,考慮後將他判囚兩年,並下令他須向酒店公司償還收取了的39萬元回佣得益。
涉案44歲被告黃天龍,案發時是灣仔芬名酒店前工程師,控罪指他在2017年12月8日至2019年10月31日,與一名工程承辦商董事兼股東一同串謀,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從對方接受回佣,即該工程承辦商受芬名酒店聘用進行工程項目的部分利潤,作為聘用及協助有關工程承辦商,完成芬名酒店工程的誘因或報酬。
辯方求情指被告中學畢業後,努力考取不同牌照,致攀至案發時的職位,其家人均指被告是勤儉愛家的人。而被告撰寫的求情信,顯示他因未能抵受金錢誘惑致犯事,現已後悔,望獲輕判。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負責監督酒店所有工程及維修項目,涉案的工程承辦商則自2017年成為酒店工程的承辦商,被告在相關時段聘用該承辦商時,並沒有索取其他工程公司的報價。被告與該承辦商董事去年被捕,廉署從他們的訊息來往紀錄,發現被告索取回佣的資料,共涉及39項工程,被告每次分別向對方索取600至46,800元回佣不等,最終共收取了約39.6萬元回佣。
案件編號:DCCC 86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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