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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年初二晚非法放煙花 黑漢落網

黃昭婷講述案件詳情。(文健雄攝) 黃昭婷講述案件詳情。(文健雄攝)
黃昭婷講述案件詳情。(文健雄攝)
【本報訊】年初二晚九龍塘「煙花匯演」,警拘一男司機檢發射器殘骸。警方於年初二(2日)晚上10時許接報,指有人在火石道行人路非法燃放煙花,持續燃燒約一分鐘。警方到場檢獲兩組煙花發射器殘骸,每組由100個圓筒型發射管組成。由於燃放煙花位置鄰近民居及學校,對公眾安全及財產構成一定危險,案件交九龍城警區重案組跟進。
天眼揭3人行事 兩男在逃
警方翻查大量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後,發現一輛可疑車輛搭載3名男子到現場放煙花,事後3人跳上原車逃去。警方深入調查後鎖定目標,前日(6日)在九龍塘一個住宅單位,以涉嫌「肆意或疏忽地燃放煙花或爆竹以致對任何人造成損失或危險」罪,拘捕一名姓容(43歲)任職司機的男子,據悉他有黑幫背景。警方繼續追查其他在逃人士、涉案車輛下落及煙花來源,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九龍城警區重案組督察黃昭婷表示,隨意燃放煙花爆竹是極度不負責任行為,對他人及自身安全構成威脅,隨時引起火警、甚至爆炸,警方會全力追查非法燃放煙花爆竹案件。警方呼籲市民,如目擊任何人於任何地方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請立刻報警。
根據香港法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4)條,任何人肆意或疏忽地燃放煙花爆竹,以致對任何人造成損害或危險,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3個月或罰款2,000元。煙花、爆竹等均屬危險品,根據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6條,除非領有相關牌照,否則任何人製造、儲存、運送或使用任何危險品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6個月及罰款25,000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農曆新年期間,多區有非法燃放煙花活動。農曆新年期間,多區有非法燃放煙花活動。
農曆新年期間,多區有非法燃放煙花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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