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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姐黃嘉雯胞姊虐貓罪成 2‧21判刑

黃綺婷(左)昨被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罪成。圖右為黃嘉雯。 黃綺婷(左)昨被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罪成。圖右為黃嘉雯。
黃綺婷(左)昨被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罪成。圖右為黃嘉雯。
【本報訊】2019年港姐冠軍黃嘉雯的胞姊黃綺婷,被指於社交媒體發布影片,顯示一隻小貓被放入洗衣機後,洗衣機疑開動旋轉長達14秒。黃綺婷否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後受審,昨於屯門法院被裁定罪成,暫委裁判官馮念偉直指不見得虐貓片段有與人分享或是開玩笑的價值。被告續准保釋至2月21日判刑,期間為她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官准交還小貓予被告照顧
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及被告沒有暴力傾向,批准將小貓交還被告照顧,但告誡她千萬不要因為裁決結果而遷怒於小貓。28歲被告黃綺婷報稱為保險從業員,被控於2021年2月7日在天水圍天澤邨某單位內,殘酷地對待一隻貓。她早前辯稱,涉案片段是其朋友趁她不在家時拍攝。事後她認為該片段是「惡搞片」素材,才為片段添加特效及上載社交媒體。
裁判官裁決指,被告指稱罪魁禍首是她朋友,該友人已於去年年中移民。然而被告在去年年頭被捕,她理應有充裕時間請其友人跟警方澄清,惟被告卻選擇在審訊時才披露此事。裁判官指被告說法有不合情理之處,被告聲稱愛貓,事後不但沒有怪責其友人,反而將片段上載社交媒體。裁判官直指被告的表現更不像是一名愛貓人士應有的行為,且不信納被告的證供。
裁判官續指,綜合涉案片段中的文字內容,被告將小貓放入洗衣機的動機為報復牠曾在被告內衣上便溺。據獸醫專家證供,小貓在轉動的機械內被「拋來拋去」及無法逃脫,可能導致其心理及身體創傷。裁判官最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案件編號:TMCC 145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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