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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起新發售電話卡須實名登記

現行用戶須於明年2月23日或之前完成實名登記。 現行用戶須於明年2月23日或之前完成實名登記。
現行用戶須於明年2月23日或之前完成實名登記。
【本報訊】電話卡實名制早前引起社會熱烈討論,惟最後仍立法通過。政府昨日表示,電話智能卡用戶須於3月1日開始進行實名登記,而現行的電話儲值卡用戶則須於明年2月23日或之前向所屬電訊商完成實名登記,如未有完成實名登記,電話卡會在上述時限後不能使用,至於正在使用上台月費服務的用戶,除非「轉台」或開立新的電話號碼,否則毋須再作登記。
儲值卡登記上限 每人10張
政府指出,《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已於去年9月1日正式生效,落實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由3月1日起新發售的電話卡均須在啟動服務前完成實名登記,而個人用戶每人可向每間電訊商登記不多於10張電話儲值卡,企業用戶則最多可向每間電訊商登記25張電話儲值卡,上台月費服務則沒有登記數量限制,新規例只適用於所有由香港電訊商發出、於本地用的電話卡。
至於如何登記方面,用戶可根據所屬電訊商以短訊或其他方式發出的實名登記指示進行登記。個人用戶須登記其姓名、出生日期、香港身份證號碼及提供香港身份證副本,而16歲以下人士登記時須得到一位年滿18歲成年人的確認,並同時登記該名成年人的資料。企業用戶則須提供其商業登記資料及指定某人士作為負責人,並提供該名人士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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