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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出示身份證阻差辦公 六旬漢認4罪候判

去年6月4日,警方表明反對維園的集會並封閉維園。 去年6月4日,警方表明反對維園的集會並封閉維園。
去年6月4日,警方表明反對維園的集會並封閉維園。
【本報訊】已退休六旬漢早前被警方拘捕,指其在去年「六四」及「七一」分別在維園及銅鑼灣被警員截查時拒絕出示身份證及阻差辦公,其後該漢被控以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閱及阻差辦公共4罪。被告昨在東區法院承認該4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聽取被告親自求情後,認為被告可能有精神問題,決定押後至2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及精神科醫生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嚴官又表明根據案情,應判處被告即時監禁。
事發去年6‧4 7‧1銅鑼灣遇查
64歲被告梁志洪、報稱退休人士。案情指,警方就去年6月4日維園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惟案發當日仍有市民到維園集會。警方其後在維園4號閘口外看見被告,他當時正手持兩塊標語及基本法小冊子,警員截查被告及要求他出示身份證,惟被告沒有依從。警員稱懷疑被告參與非法集會,並嘗試捉住被告的標語,但他不斷揮舞標語及拍打警員的手;同年7月1日銅鑼灣有集會遊行,警員維持秩序時,看見被告從崇光百貨外行向維園,並手持3塊寫有《基本法》條文的牌。警員上前截查他時,他拒絕出示身份證及交出上述3塊牌。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求情指因他留意到《基本法》有條文指港人有遊行集會自由,故在六四當日自己一個人去遊行。他又稱可能年紀大,看錯了《基本法》內容,故當日與警員爭論。被告又指,七一當日被截查時,他打算出示身份證,但警員要求「拉」他到一旁,他不理解遂與警員爭論。案件編號:ESCC 2627、283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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