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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 3女職員准保候訊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多名職員涉嫌虐待嬰幼兒。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多名職員涉嫌虐待嬰幼兒。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多名職員涉嫌虐待嬰幼兒。
【本報訊】本報早前率先獨家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多名職員涉嫌虐待嬰幼兒案,先後有20名女職員被起訴及提訊後,警方日前再拘捕3名院舍女職員,控3人各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3名被告暫毋須答辯,以待警方調查。案件押後至3月21日再訊,3名被告獲准以一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騷擾證人或院舍職員,亦不得參與有關照顧兒童的工作。
3名被告依次為周翠英(45歲)、傅悅朗(25歲)及劉露琪(24歲),均報稱幼兒工作員。控罪指3人分別於2021年12月14日、11月29日及12月9日,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童樂居」內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兒童責任,卻分別故意襲擊兩歲男童B、一歲男童AK及一歲男童AJ,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官允許公開姓名處理
辯方昨天申請以英文字母作代號,代替3名被告在控書上的姓名,指其他涉事被告早前提堂時亦以英文字母作代號,希望在案件合併後再披露被告姓名,又提出被告有遭人起底的風險。控方則要求現時公開各被告姓名,指早前已有兩名被告以公開姓名方式處理,其餘被告在案件合併後將披露姓名。裁判官莫子聰考慮到司法公開(Open Justice)原則,最終決定以公開姓名方式處理。
控方申請案件押後,指警方需時翻查6萬小時閉路電視影像及需聯絡證人,不排除有進一步拘捕行動。莫官將案件押後3月21日再訊,批准3名被告以一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騷擾證人或院舍職員,不得參與有關照顧兒童的工作,不得返回案發地點,另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兩次及不准離港。
另外,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曾在1月31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童樂居」事件,惟當日香港保護兒童會執行委員會,以及該會成立的獨立檢討委員會沒有派員出席。議員鄧家彪昨日去信福利事務委員會,建議加開會議,要求政府、香港保護兒童會執行委員會派員出席,就調查進度及事件發展向立法會作進一步的交代。案件編號:KCCC 35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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