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做好四要求方能自救
新春前《人民日報》的評論,為處於「生死邊緣」的香港大律師公會指出了一條活路——一條自救之路,包括四點:一是公會的新管理層要自覺撥亂反正;二是要深刻認識到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社會的共同責任;三是要堅持落實愛國愛港原則;四是要主動修補與中央的關係。做到這四點,大律師公會就能脫死求生,好好的當一個「專業團體」。
香港大律師公會面臨這樣的生死邊緣之局,面對這種他們極不願意的「繳槍不殺」、「繳械投降」之局,完全是他們自找的。他們過去有多猖狂,今天就有多折墮,千萬不要怨天尤人,負隅頑抗,否則只能加速其「死」。
中央要求他們「撥亂反正」,就是要他們認識到回歸以來,他們幹的事情是在反中亂港或配合反對派反中亂港,是在把律師專業組織弄成了破壞香港法治、要搞港版顏色革命的政治工具。現在,他們必須認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和危險性,痛改前非,重回正軌,且要向港府和中央作出檢討和保證,置於社會監督之下。
中央要求他們深刻認識到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是要他們擺正自己的位置,知道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國家憲法和法律只能遵從不可挑戰,更不可與反中亂港勢力合流,以此危害國家安全。他們必須樹立起維護國家安全的國家意識,對此,他們和內地的法律工作者沒有甚麼不同,這是他們的政治責任。
中央要求他們堅持落實愛國愛港原則,就是要把「愛國者治港」貫徹於香港的司法領域,包括大律師公會這樣的組織。對於香港的管治而言,愛國愛港原則是全覆蓋的,包括行政、立法、司法、上層建築領域,香港大律師公會的管理不能例外。何況,大律師公會在港府對司法人員的挑選擔當角色。
中央要求他們主動修補與中央的關係,就是要在上述3方面公會做出表現以顯修補誠意,他們必須是先有行動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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