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外持盜竊用具 男侍應判囚7個月
【本報訊】2019年11月理工大學一帶發生衝突期間,一名男侍應在附近紅磡港鐵站天橋管有六角匙、(界刂)刀、剪刀及屬於他人的射箭總會會員卡等,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兩項盜竊罪。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判罪成,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7個月。裁判官梁雅忻指,被告偷取他人會員卡來出入理大,而理大衝突牽涉嚴重暴力,認為判刑須具阻嚇性。
偷取他人會員卡進出理大
27歲被告劉思衛,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紅磡火車站天橋上近A1出口,管有一套六角匙、4把剪刀及一把(界刂)刀。他另被控在2019年11月12日至18日期間,在理工大學內偷竊兩張香港射箭總會的會員卡。裁判官判刑時指,雖然案中會員卡並非貴重物品,但卡上載有他人的照片和個人資料,被告為進出理大而盜取他人身份,不能如普通盜竊案般,以物品的金錢價值來衡量刑責,最終就兩項盜竊罪判被告監禁兩個月。至於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方面,考慮到當日狀況的嚴重性,判他入獄6個月,其中5個月與盜竊罪的兩個月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7個月。案件編號:KCCC 81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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