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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大鬧立會 張超雄囚3周

張超雄 張超雄
張超雄
【本報訊】前年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阻礙立會人員執行職務事件,7名時任立法會議員及一名時任議員助理事後被控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時任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昨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藐視立法會罪,被判即時入獄3星期。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斥他在議會不停大叫的行為,「帶來文明的倒退」。
不斷高叫 官斥文明倒退
控罪指,64歲被告張超雄於2020年5月8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1號會議室,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致令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控方案情指,案發時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在多月未能選出主席的情況下,由前主席李慧琼主持特別會議,引來部分泛民議員不滿,並在議會期間發生衝突。當時被告離開座位,不斷高呼「李慧琼奪權」逾44分鐘。李於3次警告無效後,將被告逐離會議室。
辯方求情指,整個過程被告都無使用暴力,被告在前年完成任期後已無意再參政,故沒有重犯機會。張亦親自求情表示他擔任立法會議員12年,相信立法會是推動社會進步的關鍵,不會藐視議會。本案事緣於泛民認為由李慧琼主持特別會議有越權之嫌,有違議事規則,故他有責任提出異議,強調自己「認罪但不認錯」。
裁判官判刑時指,議員應該文明議事,要確保議會在合適情況下進行,否則議會成效大打折扣,甚至變得毫無意義。雖然被告的行為沒有即時導致會議中斷,但是他對在場其他議員造成相當大程度的干擾。考慮到被告認罪,裁判官最終判罰他監禁3周。
案件編號:WKCC 384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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