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龍吟虎嘯:政治立場出問題

回歸後,香港大律師公會成為反中亂港勢力的重要力量,把一個專業公會弄成了政治工具,深度參與反中亂港活動,其最大原因是政治立場出了問題。
人世間,法律很和政治相關、很受政治影響、也很能幫到政治,它們同屬上層建築,國家機器,從來就是政治法律連為一體,這就是人們常說的政法。政治需要法律工具,法律必有政治內核,司法中人必有政治立場,在司法工作中凡有政治背景的案件,司法中人都會自覺不自覺的受到自身政治立場、政治意識的影響,只是美、英及西方的法律界多不承認這一點,虛偽的迴避這一點。
他們標榜「司法獨立」,不受任何非法律因素影響,尤其不受政治影響,標榜是不偏不倚、公正無私,只有這樣才能顯示出他們的「權威」,他們才能凌駕於一切社會領域之上。
事實上,在現代國家,司法界和司法中人的最基本的政治立場、政治倫理、政治責任就是要效忠自己的國家,要有國家意識,不能想像中國的司法人員效忠美、英或其他甚麼國家,反之亦然。效忠國家是司法人員最大的政治,也就是說,在涉及到國家利益和安全的案子時,司法人員必須站在國家利益和安全立場辦案,不能因為「同情」或「認可」案件中人犯案的政治背景和原因,與自己的政治立場接近或相同,就有所偏向甚至提供司法保護。
香港的司法制度和人員都是英國打造的,是英國對香港的殖民管治,回歸前香港司法人員對國家的效忠對象是英女王、是英國,回歸後本應轉向中國,但因為「一國兩制」,因為香港「司法獨立」而且還被大大強化——例如成立了終審法院等,司法人員的國家效忠轉變就無人理睬!香港司法人員的國家意識、政治立場也還是在97前的港英時代原封不動!如此這般,香港司法界就出了兩大問題,一是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和中國憲法,二是充當反中亂港勢力的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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