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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清洗用具違規 旺角「川香」滷味店停業14天

涉事店舖昨日起停業14日。 涉事店舖昨日起停業14日。
涉事店舖昨日起停業14日。
【本報訊】旺角廣東道1037號地下一間燒味及滷味店「川香」,因在露天地方清洗及儲存設備和用具,違反《食物業規例》,於去年9月及11月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4,100元。食物環境衞生署亦根據違例記分制,記下持牌人15分並停牌14天,店舖由昨日大年初一至本月14日須暫停營業。
去年曾4度被法庭定罪
有關店舖經營者於去年3月及7月亦因相同違例事項,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4,500元,因而被記下15分,店舖去年9月被暫時吊銷牌照7天。署方提醒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必須遵守《食物業規例》,否則牌照可能被暫時吊銷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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