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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手機 踢私處 女警涉襲印傭脫罪

報稱公務員的被告蘇寶儀,昨被裁定面對的13項控罪均不成立。 報稱公務員的被告蘇寶儀,昨被裁定面對的13項控罪均不成立。
報稱公務員的被告蘇寶儀,昨被裁定面對的13項控罪均不成立。
【本報訊】報稱公務員的女子,被指於一個月內多次向家中印傭施襲,更曾以手襲擊致其嘴角受傷,及涉嫌搶去印傭的手機,因而被控普通襲擊及盜竊等共13項控罪。她否認所有控罪,經審訊後,昨於觀塘法院被杜浩成裁判官裁定所有罪名均不成立。杜官指,印傭庭上的證供與其記事本內紀錄有出入,又於庭上多次更改說法,直斥印傭「謊話連篇」,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故裁定被告所有罪名均不成立。
官指印傭非可靠證人
報稱公務員的43歲被告蘇寶儀,據悉為一名停職女警。她被控於去年6月23日至7月2日,在觀塘鯉魚門道油美苑一個單位內,先後分別10次襲擊印尼籍女傭Choiriyah;及於同年6月19日和7月4日,在上述單位襲擊該印傭,並對她造成身體傷害。被告另被控於去年6月19日,在同一單位內偷竊屬於該印傭的一部三星手提電話。
裁判官裁決指,案中印傭的證供存在多不勝數的問題,包括她供稱自前年起一直遭被告欺凌和虐待,又曾在去年6月一度遭被告搶走手機,惟她在辯方盤問下卻承認,被告會因她工作不專心或導致出現嚴重事故,而沒收她手機,但當晚即會發還;印傭又指被沒收手機當日因電話響而遭被告虐打,惟當日早上只有電話打出的紀錄;印傭曾供稱遭被告踢下體,痛楚維持數日,但只在她小便時才感到痛楚,裁判官對此感匪夷所思。裁判官又指,印傭供稱自己將虐待紀錄寫在自己的記事本上,但庭上證供卻與記事本內容有多處出入,認為印傭不但未能證明被告是無良僱主,反證明了自己是無良僱員。案件編號:KTCC 169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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