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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海報貼高院 物管經理囚8個月

被告早前已認罪,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被告早前已認罪,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被告早前已認罪,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本報訊】物業管理經理在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唐英傑案件裁決前後,於上水及高等法院大樓涉嫌張貼針對審理該案法官的煽動性海報,以及管有數碼及實體形式的宣傳材料被捕,共被控8項展示煽動刊物及管有煽動刊物罪。被告早前承認其中5罪,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即時入獄8個月,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申請,撤回被告另外3項控罪。
3度於幼園展示煽動刊物
涉案41歲被告蔣頌生,承認4項展示煽動刊物罪及一項管有煽動刊物罪。案情指他於2021年6月11日、6月23日、7月28日及7月29日,分別3次在上水天平邨某幼稚園及一次在高等法院大樓展示煽動刊物,每次涉及一張海報;並於2021年8月6日,在北區公園外管有48張數碼檔案形式的海報,意圖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或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裁判官考慮海報的內容,認為被告犯案是為了將本來已有機會冷靜下來的社會氣氛及事件復燃,又認為被告精心挑選張貼海報的地點及日期,是有計劃、經過深思熟慮的行動。裁判官又指,其中數張涉案海報貼在幼稚園的大窗,海報內容面向行人路,雖然小孩子缺乏心智分析海報上的文字內容,但他們往往從圖片分析是非,裁判官認為該些海報會在不知不覺間荼毒小孩子的心靈。
至於張貼在高院公眾人士洗手間的海報,裁判官認為這無疑是向法治挑戰,想令原本激動的旁聽人士情緒再升溫,屬本案最嚴重情況。就被告手機及USB裝置內搜出的電子檔案海報,裁判官也判斷被告不僅是作收藏之用,而是有其他目的。
■案件編號:WKCC 312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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