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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高層禁警查逾500項資料

黃偉強涉及的詐騙案,將於3月開審。 黃偉強涉及的詐騙案,將於3月開審。
黃偉強涉及的詐騙案,將於3月開審。
官指僅兩項符法律專業特權
【本報訊】警方國安處去年8月調查壹傳媒黎智英等人涉違反《港區國安法》及欺詐罪,並從壹傳媒大樓檢取大批資料。高院原訟庭下令資料暫時交回物主檢視,若經檢視後發現資料不受LPP(法律專業特權)保護或不屬新聞材料,便須交給警方。與黎智英一同被控欺詐罪的壹傳媒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指有逾500個項目涉及LPP,但警方並不同意。雙方向原訟庭呈交書面陳詞,及由法官檢視有關項目後,法官陳嘉信昨以書面裁決,裁定僅兩個項目符合LPP之定義,其餘項目警方均可查閱。
須負責被告訟費
本案原告人黃偉強,被告人是警務處處長。法官判決指,在檢視相關爭議項目後,指大部分項目都是公司與公司之間就更改地址的往來通訊,此外亦有壹傳媒旗下公司與香港科技園的書信,或它們各自的內部通訊。除了其中兩份,是壹傳媒的代表律師,就租約糾紛向大律師索取的法律意見,獲法官裁定受LPP保護,其餘項目都在保密特權範圍以外。法官指示被告一方可自由閱覽不受保護的項目。另外,原告須負責被告在今次申請所花之訟費。
壹傳媒有否違反租約,未經科技園准許便把將軍澳工業邨的地皮供黎智英旗下其他公司使用的刑事審訊,於於3月14日開審。該案被告除了有黃偉強外,還包括黎智英及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他們3人被控欺詐罪,暫時預計審訊需時25天。
案件編號:HCMP 122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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