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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去年收2264貪污投訴 增18%

【本報訊】廉政公署於2021年共接獲2,264宗貪污投訴(不包括選舉投訴),較2020年增加340宗即18%,當中可追查投訴有1,738宗,按年增加281宗即19%。貪污投訴上升,主因是疫情緩和及經濟逐漸恢復下,涉及私營機構的貪污投訴增加。有190人在106宗與選舉無關的案件中被檢控,以案件人數及宗數計的定罪率分別為71%及77%。至於選舉,廉署就去年的選委會選舉及立法會換屆選舉,共接60宗投訴。
涉私營機構升逾3成
私營機構方面,去年廉署接獲有關的貪污投訴較前年上升31%,由1,134宗增至1,482宗,可追查投訴上升28%,由951宗增至1,214宗。私營機構主要界別的投訴數字均錄得增加,3個錄得最多投訴的是樓宇管理(549宗)、建造業(174宗)、金融及保險業(142宗)。其中建造業方面,廉署去年上半年採取連串執法,打擊業內出現受賄以轉介工作的貪污罪行後,有更多遭敲詐的建築工人挺身舉報,故同類型的貪污投訴由前年14宗,大幅增加至去年70宗;去年就業內向工人索取或接受賄款作為僱用或繼續聘用工人的不法行為,共檢控了7人,當中5人被定罪。
至於涉及政府決策局/部門的貪污投訴,去年有645宗,較前年629宗微升3%,可追查投訴亦由400宗上升7%至426宗。有關公共機構的投訴按年下跌15%至137宗,當中可追查投訴亦減少8%至98宗。期內,有14名政府人員觸犯貪污及相關罪行而被檢控,以及有5人被警誡。另外,廉署將65名政府人員轉介有關政府決策局/部門,以考慮作紀律處分或行政處理。
選舉方面,去年舉行的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及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截至去年年底,廉署就該兩項選舉分別接獲8宗及52宗的選舉投訴,當中7宗及48宗屬可追查投訴。去年有10人因選舉罪行而被檢控,18人因干犯選舉罪行(例如賄賂選民、沒有按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而被定罪,另有兩人(黃耀明及區諾軒)因涉及在選舉中提供娛樂的罪行,被法庭頒令簽保守行為,而191人則因干犯輕微選舉罪行(大部分涉及選舉開支)而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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