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國安不留縫 清恐除諜肅港奸
國安絕不容留縫,但香港的國安卻似是不設防,多個國家和海外勢力都致力在港布建諜報網,更有公然操弄「佔中」、「黑暴」等政治風波,甚至密謀發動「顏色革命」。《港區國安法》雖已止暴制亂,但抗爭亦由「硬對抗」加碼到「軟對抗」,本土恐怖主義與境外間諜活動更裏外串連,而美國中情局高調成立「中國任務中心」,將香港扯進中美角力的漩渦。香港的亂局會否再現?禍根應怎摘?港奸應怎除?憑啥由亂入治而興?
作為中國「南大門」的香港,早在港英時期便已被布置為對華諜報中心,亦被布下大量政治暗樁、「潛伏者」和諜報外站,肆意進行煽惑、策反和顛覆的敵意勾當,令致香港被迫混纏在無理失格的風波、爭議和撕裂,更令政府在紓解深層次矛盾、掌控民意輿情和落實良政善治方面,顯得無心無力無擔當,形成窒礙政府施政的「管治黑洞」。
重點管控政治組織
香港法制向來屬完善,但在打擊本土恐怖主義、境外反華間諜活動,以及反對派公然違法暴亂方面,既多空白,罰則又輕,予人「半放生、故縱容」的感覺。面對中美諜戰趨熱,23條既需火速立法,又要有前瞻視角,連同相關法例作整體性研究和修訂,讓新法例能取回主動,不落伍、不存空白、不留灰色地帶。
第一,境外反華諜報活動與本土恐怖主義活動互相協同呼應,合力將西方的價值觀和政治訴求硬搬來港,並據此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進行扭曲性誤導,並作洗腦式抹黑。因此,應重點管控外國政治組織的在港活動,香港的民間或政治組織與外國政客和政治組織之間的活動,而這應是制度性和跨部門的系統性行動,預早發現危機、化解危機。
第二,中情局的「中國任務中心」橫空而出,對中國的敵意明顯,而強調普通話和粵語等中國方言的能力,表明早將香港放入中美博弈棋局,但這些間諜都是「國家級高手」,並非香港能獨力應付,因而必須與國家的國安系統緊密合作,並將相關的反諜工作提升和連結到國家《反間諜法》的大局部署。
第三,與本土恐怖主義者合作,外國間諜組織希望可煽動社會仇恨和分化,並且組織、培植和煽動部分港人暴力奪權,並為他們提供「保護傘」,好讓他們安心作亂。這是取危險的一着,也是23條立法的主要任務,因而在立法和執法時,絕不能手軟心慈卸責。
第四,在「軟對抗」的新勢潮下,間諜人員多以商務、旅遊、文化、媒體和NGO等身份掩護,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便曾點名提及,在一宗危害國安案件中,有受審人士揭露一名前身為外國情報人員與正服刑的壹傳媒黎智英是反中亂港組織「攬炒團隊」的幕後主腦及金主,有關事例只是冰山一角,在新立法後,如何貫徹執法,將是對管治能力的考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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