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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義執言:引用特權法調查虐兒案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多名職員涉嫌虐待幼兒,有20名職員被捕,35名兒童需要入院治療。事件至今超過一個月,儘管保護兒童會執行委員會已收到獨立檢討委員會的首階段報告,並於日前向公眾交代,但機構自己調查事件,成效令人懷疑,而勞福局局長或社署署長至今仍未作出詳細交代,亦未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跟進。
是次慘劇並非單一事件,機構內形成粗暴的「虐兒」文化,反映本港於保護兒童機構的監督及管理制度存在明顯的問題,而政府相關部門未有盡職盡責。雖然過去較少動用特權法這「尚方寶劍」,但是次事件事態非常嚴重,筆者認為立法會應立即介入調查事件,所以前日去信內會主席,要求援引《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成立一個專責委員會,調查童樂居事件。
該委員會將循香港保護兒童會在事件中的角色及責任;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幼兒中心的營運和管理方式;聘用人員的準則、培訓和監督機制;政府對上述機構的撥款審批程序、監管機制,其他相關事宜等方面作出調查。筆者預料內會將於2月11日會議中討論上述議題,如取得議員同意,將於3月16日由內會主席代為在立法會大會提出。
今次虐兒事件凸顯當局並沒有完善幼兒照顧政策。從前社會主要為小童提供溫飽、住宿等物質上支援,但時移世易,幼兒工作員等亦需支援小童情緒、特殊需要。筆者要求政府全面檢討現行照顧兒童服務模式;增撥資源,引入其他照顧服務單位;檢視及優化現行託兒服務機構人手編制;並加強幼兒工作人員培訓,才能真正針對痛點,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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