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龍七公:移走政治雕塑 淨化校園環境

在2019年的反修例風波中,瞬間演變成黑暴,攬炒派議員和主觀偏頗的教師政治凌駕教育,他們勾結外國反華勢力,騎劫了香港所有大學的學生會,在校園裏煽動鼓吹違法達義、港獨、本土自決、暴力等不恰當、極端思想,荼毒莘莘學子,利用年輕人的熱血,把學生推上黑暴的前線,破壞香港的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和繁榮穩定,他們卻「叫人衝、自己鬆」,有些學生更被警方拘捕檢控,身陷囹圄,白白斷送了學生的美好前途,情況不禁令人唏噓!
當時學生會成員在校園裏到處張貼政治海報、標語、橫額,擺放政治雕塑,派發宣傳黑暴單張及在建築物上塗鴉,煽動鼓吹「逢中必反」、「顛覆國家政權」、「抗爭」等,當遇到不支持他們的同學,便以暴力欺凌,甚至圍堵校長的宿舍和教師的辦事處,迫使校長和教師就範,表態支持他們,有些學生更利用學校的實驗室製造汽油彈,真的把校園弄到一塌糊塗!
根據《基本法》第27條的規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但是,這些權利和自由不是絕對的,按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8條的規定,為了保障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衞生或風化,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權利之行使便會受到法律合理的限制。
校董會是大學的最高管治機構,行使及執行其《大學條例》內之職權,並有責任確保大學有效管理及規劃其未來發展。校董會對學生會和學生負有謹慎責任(Duty of Care),是要求一個人在做出一件預料會損害其他人的作為時,必須遵從標準而合理的謹慎之法律責任。
另外,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3條的規定,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22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香港大學早前拆下校園內的「國殤之柱」,港大校委會前主席表示,「國殤之柱」並非用以悼念六四,根本是一個騙局,指這雕塑原本是用來紀念1995年美國俄克拉何馬城的爆炸案,柱中的人像全部是西方人,並不是華人。當年港大學生會未經申請便把雕像搬入港大校園,校方擔心若遇颱風柱身倒下傷及途人,故尋求法律意見,最終移走雕塑。
回歸理性 明辨是非
學生會長期被攬炒派學生把持,令校園內出現大量支持黑暴的文宣。校方採取行動,清除校內黑暴文宣及移走政治雕塑,淨化校園環境,這是合憲合法,合情合理。期望學生回歸理性,明辨是非,努力學習裝備自己,最終成為社會棟樑,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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