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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刑毀輕鐵站 3男各判囚18個月

【本報訊】警方於2019年9月查車時,除發現示威者常用物品,以及印有警務人員資料的街招外,更在行車紀錄儀找到3男一女商討破壞輕鐵站設施的影片。其中3男早前經審訊後,於區院被裁定串謀刑事損壞罪成,至昨日被判監18個月。法官姚勳智指當時正值社會事件發生期間,公共秩序及設施受破壞,被告的行為將對上班的市民造成不便及混亂,幸在實行前已被截獲。
同案女被告罪名不成立
3名男被告依次為李鈞浩(24歲,眼鏡店店主)、張溱煒(24歲,網球教練)、李懷恩(23歲,市場行政人員),他們被控一項串謀刑事損壞罪,控罪指他們在2019年9月5日,於香港串謀損壞屬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財產,即輕鐵站設施。至於同案的女被告,則於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控方案情指警員於當日凌晨在屯門截停載有3名男被告的私家車,並在車上發現鐵錘、螺絲批、扳手和鉗等。其後警方於行車紀錄儀找到他們的對話,內容提及如何破壞輕鐵站、逃走路線等,例如「搞咗市中心……我想搞埋碼頭」、「攞錘爆囉,攞士巴拿同埋錘」等。
案件編號:DCCC 72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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