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污律政中心保安認罪候懲
【本報訊】律政中心一名外聘保安在工作期間,多次走上大樓天台及地庫塗鴉政治口號,以及投訴僱主的字句。他昨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8項刑事損壞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早前索取的精神報告顯示被告智商較低及遜色,不知他是否受此影響而作出錯誤決定,故決定押後案件至2月9日判刑,期間為他索取精神、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寫政治口號 投訴僱主字句
本案34歲被告李彥蔚現時無業。他承認於2020年1月11日至9月3日之間,在中環律政中心東座天台,損壞一個冷氣機金屬機殼、3支太陽能板架,並在律政中心中座低層的5A樓梯損壞一幅牆壁,及損壞同層LG09號房及LG08號房內的一幅牆壁及兩個水箱。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為中國海外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僱員,在律政中心擔任保安。前年10月25日,機電署人員到律政中心東座天台進行維修保養時,發現冷氣機殼遭人塗鴉。其後當局發現上列設施都被人黑色筆寫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香港淪為一國殖民制」、「光復香港獨立,時代革命成功」、「打倒中國海外服務」等字句。
警方經調查後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被告稱「公司蝦我,所以我寫字」。被告其後供稱,被公司安排分外工作,為律政司職員量體溫,還被人責罵侮辱,他便趁巡邏時寫字發洩不滿。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智商較低,時常遭人欺凌,但現已明白不應以此方式發洩。他亦不明白政治口號的意思,只是人云亦云。案件編號:ESCC 19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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