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提名期定2‧20至3‧5
【本報訊】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定於3月27日投票,距今僅餘兩個月。港府昨日公布,行政長官選舉提名期定於2月20日開始,至3月5日結束。提名期開始日期比原本安排遲5日,提名日數亦縮短了兩日。另外,由於新冠肺炎持續,選舉管理委員會鼓勵選舉委員會委員進入投票站時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但表示措施並無約束力。
選管會主席馮驊指,本次對於有競逐的選舉,第一輪投票時間是上午9時到11時,取得750張有效選票當選;如有3名以上候選人,並無人獲得超過750張選票,下午3至4時有第二輪投票,經淘汰後會留下最高票兩名;如只有一名候選人,則在上午9時至11時進行投票。
因應疫情持續,選管會鼓勵選委進入投票站要使用「安心出行」,但使用與否並不會影響投票權;但如進入中央點票站兼新聞中心,就需掃描「安心出行」,並呼籲並非身處香港的選委,在投票日前21日返港,以完成檢疫要求。
選舉開支最高限額增至1760萬
本次修訂包括調整廣告修正資料的期限,有關修正資料必須最後於投票日後的3個工作天內,上載至候選人平台或中央平台,較以往增加一天。至於選舉開支方面,最高限額由1,570萬元增加至1,760萬元;選舉申報書由憲報刊登或宣布選舉程序終止後的30日,增加至60日。他又稱,如現任特首爭取連任,無法例規定必須辭職及休假才可參選。
此外,馮指出今次的選舉修訂約50項、分3大類別。第一類反映相關選舉法例的修訂,主要是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完善選舉制度,包括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等程序;第二類是與其他選舉指引看齊作出改動,包括選委會選舉及立法會選舉的同類修訂後;第三類是新的選舉安排及程序,例如發出選票安排及第二輪投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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