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徹底調查保護兒童會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去年底被揭發集體虐兒事件,至今已有20人落網,而受虐兒童則增至35人,該會執行委員會已收到獨立檢討委員會的首階段報告,並把報告交予社署,及於昨日公布內容撮要。
執行委員會主席夏穆表示已接納保護兒童會總幹事蔡蘇淑賢與童樂居院長崔惠英請辭,有序全面更換童樂居幼兒工作員,改革內部監控、督導、管理,增加突擊檢查,平衡職員工作量等。
筆者對內容撮要感到匪夷所思。虐兒個案並非單一事件,保護兒童會、童樂居管理層集體疏忽管理,制度僵化,需匿名投訴才發現,明顯失職塞責,是次慘劇可能只是冰山一角。而被捕者涵蓋不同年齡層,明顯機構內已形成粗暴的「虐兒」文化。筆者要求政府立即介入事件,調查保護兒童會轄下29個服務單位是否同樣有虐兒情況。政府亦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保護兒童制度的督導及監察,社署及相關部門在虐兒案的角色及有何不足之處,筆者不排除引用第382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與跟進事件。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明確指出,社會及有關機構須確保兒童享有基本人權,包括生存權、全面發展生理心理潛能的權利、受保護以免影響發展的權利等。
保護兒童刻不容緩,筆者所屬政黨要求嚴懲涉事虐兒職員及管理層,制訂員工、義工和照顧者的行為守則,以及制訂幼兒工作員黑名單;設立有效監察機制;制訂長遠幼兒照顧政策,包括引入其他照顧服務單位,檢視及優化現行託兒服務機構人手編制;提早於本年內提交「沒有保護罪」法案給立法會審議,確保不會再有孩子受同類傷害而阻礙個人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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