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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海報貼法院 物管經理候判

【本報訊】一名物業管理經理承認在《港區國安法》首案「唐英傑案」裁決前後,於上水及高等法院大樓張貼煽動性海報,以及管有數碼及實體形式的宣傳材料。
他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4項展示煽動刊物及一項管有煽動刊物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聽取求情後,決定將案押後至下周一(31日)、即農曆年廿九判刑。
41歲被告蔣頌生原被控8項控罪,他昨認5罪後,控方同意撤回餘下3罪。控罪指他於去年6月至7月,3次在上水天平邨某幼稚園及一次在高等法院大樓展示煽動刊物,每次涉及一張海報;並於去年8月6日,在北區公園外管有48張數碼檔案形式的海報,意圖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或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WKCC 312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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